个人摄影作品***,摄影作品侵权一般怎么处理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个人摄影作品***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个人摄影作品***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- 摄影不满意去哪投诉?
- 摄影作品侵权该如何维权?
- 自己的摄影作品被盗用,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?
- 当下网上盗用图片已成家常便饭,对此摄影师该怎样维权?
- 黄子韬因使用未获授权图片被女摄影师公开维权,如何评价双方做法?
摄影不满意去哪投诉?
向消费者协会投诉,影楼拍摄的照片不满意这个属于消费者***,你可以向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,然后消协会核实情况帮你们协调处理的。
另外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,婚纱影楼是提供消费的机构
摄影作品侵权该如何***?
不光是摄影作品,包括个人写作的原作品,在网上公开发布前应考虑清楚,是否注明一“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″的声明。如不声明,又做了公开发表,那么下载应用不算侵权。如果运用者居为已有,那肯定属侵权,至少也是剽窃。网站是个交流平台,如果需要作品产权保护的,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。到那时,***举证就有了第一手资料。👊👊🍀🌴🍁🍁
标准的法律定义不懂,据说在发表作品的时候要发表声明。某作品未经本人同意,任何单位,社会团体,宣传文艺演出活动,公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和广告业务,如有违者,本人将追究法律责任。仅限参考。
一个摄影作家,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自己辛辛苦苦拍摄的作品被侵权,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这么做:
第一点:向所在网站或平台投诉举报该作品被作者盗用、侵权。
第二点:联系所在网站或平台的运营人员,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。
第三点:保留侵权作品被该侵权人,侵犯作品权益的所有证据。
建议和意见:
投诉举报后网站或平台工作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处理的,联系侵权者勒令将其删除,否则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通知平台立即删除,通知平台所属公司比如淘宝可以找店小二提供原图,淘宝处罚非常严重,如果是微信公众号可以通知微信会遭到腾讯处罚!其它平台都是一样!如果是没有监管平台就保存证据到******!
我觉得首先是取证,搞清楚侵权方单位,***用截图和录屏收集证据(防止侵权人删除抵赖);第二是找到侵权人提出删除相片并赔偿损失;第三如果侵权人拒不删除和赔偿损失,可以在所在地***提起上诉;第四可以找有经验的律师协助上诉。
自己的摄影作品被盗用,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?
我觉得这个问题盗和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。不经过作者的允许。用属自己名字的方法把别人的摄影作品当做自己的在网上传播,发表的可以叫”盗”。我遇到的这种情况。大部分人盗我照片的人都只是在各种社交平台上作为一种炫耀,是一种个人虚荣心的表现。曾经有人在我的QQ空间里,把我发表的帖子整个的盗走,连标题都盗。这种人我觉得没有必要过于的在意,大不了拉黑了就行。还有一种情况,有人盗图是为了进行商业使用,这算是真正的盗用。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保护自己的权益,我们这里的文化主管部门大力的倡导我们作者进行版权登记,为自己的作品获取法律认可的”***”,我们这里的作者跟盗图商用的人打过不下三次的***官司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。所以我觉得进行版权登记获取法律依据,是保护摄影作者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的方法。
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,摄影作品被他人盗用的,会构成侵犯著作权,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,如果造成损失的,可以要求赔偿。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:
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的;
(二)未经合作作者许可,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;
(三)没有参加创作,为谋取个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;
(四)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
(五)剽窃他人作品的;
(六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展览、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(七)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;
(八)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计算机软件、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(九)未经出版者许可,使用其出版的图书、期刊的版式设计的;
摄影作品被盗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?
关键要我们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,首先图片是怎么被盗用?因为现在很多人都会把自己拍的摄影作品上传到网上,相当于提供大家欣赏和交流,如果这类作品被盗用,你可以提供原片联系作者删除或者协商支付一定版权费用,如果对方不同意支付或者删除那么可以通过平台干涉强制删除,还是不行那么你可以***平台或者作者。为什么不是一开始就用***呢?因为这里涉及到另外一个方面,你的作品发布到网上相当于是分享,既然是分享,那么别人喜欢的话也可以自己使用,除非你有备注不得转载或者使用。
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照片自己未经过任何发表,自己保存在电脑里或者相机,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盗去使用,那么这种情况你可以***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。
最后一点就是提醒大家,我们要养成保留原片的习惯,一旦遇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盗用或者用于商业用途,我们也有证据证明,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。
这就是我个人的观点和意见,希望能帮助到大家
如果按你所言,是摄影作品,你就应该积极***了,但是,作品这二个字,有含金量的,并非可以随便套用的,上升到作品,应有一定的档次,你有这个自信吗?
如果仅是拍的几幅照片,你还应该感谢有人瞧的起它,义务为你转发,扩大影响!
当下网上盗用图片已成家常便饭,对此摄影师该怎样***?
首先摄影师要具备被拍摄目标所有权,外观权力才可以主张。
主张他人所有权的外观作为自己摄影拷贝就是侵犯他人外观所有权。
包括公共物品外观也不能被私人据为己有。
除非是自己所有权,还有经过授权的拍摄才是拥有外观影像版权。
如果***邻居家而声明自己有版权,这种就是侵权,会引来大量原主人打击。
黄子韬因使用未获授权图片被女摄影师公开***,如何评价双方做法?
3.23更新
今天中午,黄子韬及其工作室已经在微博上跟我再次道歉,我接受本次道歉,相信黄子韬作为创作者对于版权保护的认同,也谢谢他的诚意,但目前其工作室还未有相关人员与我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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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就是问题里提到的女摄影师。
其实原本我觉得这件事儿没什么,黄子韬喜欢我的照片,我也挺开心的。真正让我气愤的是,他或者他的经纪公司在知道可能涉及侵权后,把道歉的评论和用我图片的微博都删了,让整个事情不留痕迹,以为这件事就完了,还把删评论的锅甩给我。这种推卸责任、不真诚的行为我是不接受的。
我不说他这个人怎么样,黄子韬他可能自己想来出来道歉,他的道歉我也是认可的,但是可能他的公司因为这件事情涉及到钱和法律上的问题,所以把相关内容删除,这种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。如果我不说出来,这事儿微博删了就此无对证。
我现在希望他能给我一个道歉,说明白是他自己删的微博,是他自己删的评论,这些事情跟我没有关系,是他或者他的公司做的。粉丝也不用替他向我道歉了,粉丝并没有错。该是谁的事儿,出来承担吧。
也有一些朋友劝我删掉之前发布的文章,不然会引来更多人喷。那我为什么要顶着压力把这件事情说出来呢?因为我觉得这个涉及到很多像我一样的万千摄影师的尊严,我们的图不是白来的,不是谁说今天愿意用就用,也不会告知我们。
以下是我今天发布文章的全文,大家可以了解下事情的详细经过:
今天上午收到了一条私信:
其实这件事,我认为摄影师公开***没有错,可能有的人认为摄影师有蹭热度炒作的嫌疑,但那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本身并没有错,而且这些都是黄子韬及其公司处理不当造成的,他理亏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一开始这件事,我也相信黄子韬并不知情,只是单纯的认为图片漂亮,于是就拿来为自己加盟的节目《偶像练习生》做宣传。后来在知道这些图片未经作者授权后,立即在微博上澄清道歉,并将微博重新编辑,到这里这个问题他处理的都很到位,也十分合理。
但是,没过几分钟,他就删除了该微博,并重新换上图片,更关键的是,在微博重发后,过了两分钟又全部删掉了,这是道歉吗?也难怪作者无法忍受。这简直就是掩耳盗铃,难道以为删除就没有影响了?作者就没有办法追究了吗?真是可笑!
黄子韬删除微博,按照自己的说法是已经去作者微博经行了沟通和道歉,但是对方并没有回应,于是认为图片没用了便删掉了。这种说法也是秀逗了,道歉未经别人回应,怎么能随便删掉呢!
这事,我相信一开始处理该事的应该是黄子韬本人,而后面那些损招应该是出自他背后的公司,这是怕给黄子韬和公司带来负面影响,所以出的馊主意,真是狗头军师何其多也!
我就说说我吧,我想下载一些漂亮的图片,我肯定不会下载一些有水印的图片。因为觉得不美,影响观感。一般都会下载,没有水印的图片。百度上没有水印的图片,太多了。你怎么会知道谁是原创?如果原创怕抄袭,完全可以打上水印的,标上著作权,既然你的作品被转出来了,还没有水印,别人当然完全可以随便使用了。网络世界谁知道谁呀。也不是触犯法律的事情。
黄子韬已经发文道歉,以后又删除了。
黄子韬后来删除了换成了自己的图片,我觉得这很正常,任何一个人都会这样做,换作我也会一样的。不然你让人家怎么做呢。除非你别有所图,是不是蹭热度?如果你不能容忍,认为是抄袭,完全可以去诉诸法律。
小姑娘辛辛苦苦的去拍摄,才拍出那么漂亮的图片。那么有才华小女孩儿,可以理解。无论站在黄子韬的角度,还是站在小女孩的角度,都没有错。任何事情角度不同,出发点不一样,结局就不一样。网络时代就这样,大家都是朋友,你转我来,我转他。呵呵,就是不要触***家的底线噢。
欢迎关注,有粉必回哟。
这个小女孩确实有才华。
帅哥黄子韬也没什么错。
是非公论,大家自有评说。
对黄子韬的做法,我认为:
1.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发别人的图,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一种违法行为。主观上故意,客观上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。
2.重新编辑微博,备注了摄影师姓名,并在微博道歉,是一种主动不良消除后果的一种积极行为。
3.把容全部删除,也是避免不法行为继续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种积极行为。
综上,对黄子韬的前期做法,不赞成;对黄子韬的后期做法,赞成。
对女摄影师的做法,我认为:
1.***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,正当。
2.表示黄子韬消灭证据不接受道歉不合理。黄子韬虽然删除内容,但一般情况下,无法消灭证据。黄子韬公开道歉,理应接受。
平时如何避免发生这种事?我认为:
1.提高自身素养。
在这个问题上,我是一边倒的支持美女摄影师叶梓颐,绝对不是因为她是美女,也不是因为她的作品有多美,更不是认识她,而是她对待原则性的问题和态度。
每个人的作品,都希望有很多的人欣赏,在网络时代当然更希望有更多的人转发,而被黄子韬这样有名气的明星看中,那也是求之不得的好事,而且黄子韬还用作自己宣传用的海报,这也是天大的好事。
然而,谁会想到,这些唯美的图片是有版权的,既没经过作者同意,更没有作者的授权使用,更高谱的是,竟然加上自己的水印,如果不加解释,这个时候,大家就会误以为,这是黄子韬自己拍摄的。
当然,人家作者发现后,黄子韬(或者是其后面的团队)重新编辑了微博上传,注明出处并且道歉。这是一个多么英明的危机公关,黄子韬的深明大义值得称赞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摄影作品***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个人摄影作品***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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