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姓婚礼现场布置,何姓结论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何姓婚礼现场布置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何姓婚礼现场布置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如何看待成都捡狗摔狗女子在派出所大哭道歉一事?
05年小区门卫捡了条护卫犬(上网查大概是),长的吓人,还流口水.拴在门囗两天也没人领,啥也不吃.看着可怜就领回家了,照了个相片贴在小区门口,留了电话.领回来喂鸡肝不吃,猪肉不吃,牛肉也试试也闻闻舔两口不吃.下楼到大超市买了一袋1公斤的***,三分钟干光了,记的是22.8一袋.之后一天一袋半,(这大狗真TM能吃)养了7天,主人打来电话取狗.来的时候买了几十元的水果说了些客气话,走的时候我把剩下的不到4袋***要给他拿走,他看了看说他喂的是什么英文牌子的我记不住,反正没要.不要不要吧,送给小区大妈了后来.走的时候我说千万別再弄丢了,这狗灵性,说什么都能听懂似的.短短七天但是到现在还挺想念这大狗,长的很凶,但不乱叫,不乱跑,让坐就坐.十分听话.希望这条大狗现在生活舒适.这狗主人欠缺基本礼貌.
谢谢邀请,早上就看到新闻,说是扔狗的何女士来到当地派出所大哭道歉,个人认为她应该是被吓哭的。
据报道,12日凌晨,派出所的民警让失主小吴去派出所,在派出所内何女士终于现身,何女士哭着当面向狗主人小吴道歉,请求得到原谅,而小吴没有表态,但表现了友好姿态,没有过激的言行动作。
确实,在万能的互联网强大的社会舆论下,再胡搅蛮缠的人都是招架不住的。我们不知道这一段时间来双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,但无论如何,那小狗是无辜的,把一条小狗从六楼直接扔下来,终结了它的生命,这种行为绝对是不可原谅的!
所以还是那句话,做了亏心事,连自己都不会放过自己的!
这可能是今年第一桩由品德问题导致的极度恶劣影响***,更何况早已不止是品德问题。说什么大哭道歉是毫无意义的,该何姓恶女的实际行为已经构成犯法,侵占他人财物、损毁他人财物、恐吓勒索罪,一条也逃不了。
但无论怎么判怎么罚,柯基犬的生命也换不回了,狗主吴小姐和何的女儿所遭受的心灵伤害也是无法估计的。我们现在能做的,一是监督该案得到严厉查处,为日后类似案件立下标准,为可能存在的同等恶劣人士造成警戒。二是回顾***始末,看是哪一点错误导致了悲剧。
从当事人的描述来看,在何某作恶之前,至少有四个人需要负责:1,保安室的门卫,他不核对身份就让两个男人领走柯基犬,属于失职;2,最早领走柯基的两个男人,他们不是开玩笑,而是构成***罪名!3,最早接警的警察,他说“管不了”,这样糊弄财产被***的报警人,已经构成渎职!
这四个人的共同点很明显:压根没把一条狗的生命当回事。这反映出的是我国近年一种奇怪的厌恶爱狗者的倾向,恶意对待狗和狗主,甚至不把宠物狗视为狗主的财物,更谈不上尊重了。最后何女的作恶,只不过是这些共恶的集中、具体呈现,可以说有了前面四个人,后面这个恶人才成其为有施恶的能力者。
在此再次呼吁,你可以不屑爱狗人士的爱,你不能纵容虐狗者的恨。
如果哭和道歉有用,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?
在法律实务中,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,痛苦表示悔恨的有两种情况,其一是***犯罪或过失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,在意识到行为性质以后出于真心对自己行为地悔恨;其二是在故意犯罪中,面临可能发生的法律惩处,为了获取法官或被害人的同情。
后一种眼泪,也可以被称为“鳄鱼的眼泪”,因为这种眼泪并非是出于真心,或者说有些确实也出于真心,但却是真心害怕遭受法律的严惩而恐惧。
在成都这起案件中,摔狗的女士何某应当是属于后者。
对于何某心理的变化过程,我们不妨看一下媒体报道出的内容:
首先,在事情发生后,于1月12日凌晨,四川成都龙泉派出所告知丢狗的吴女士,称案件有很大进展,何某也找到,于是当吴女士到达派出所以后,何某扑到吴女士身上,声泪泣下地恳请得到其原谅。
同时根据媒体的报道:
从哭泣的事发地点上看,发生于管辖的派出所内;从哭泣时表现出的行为上看,何某并未就其行为进行诚恳道歉,只是向吴女士哭泣,而对于摔狗一事,则辩称是无心之举(之后就摔狗一事阐述)。
也就是说,何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进行反思和道歉,只是单方面在派出所中表现出痛苦和悔恨的样子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何姓婚礼现场布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何姓婚礼现场布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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