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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,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?
我们知道在古代有钱人大多都是三妻四妾的,好像这样就能彰显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一样。那我们来先看看古代的婚姻制度。其实并不是像大家想像的那样混乱,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妻子,但可以有很多小妾,也就是说在自己家里面主事的只能有一个,其他的都是没有真正的权利,也没有什么社会地位。
新中国成立以后,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,也就是说,每个男人只能娶一个老婆。那曾经那些已经有很多老婆的男人,他们应该怎么办呢?
这就涉及到很多历史的遗留问题,对于那些刚刚结婚的夫妻来说,他们完全可以遵照一夫一妻制,可对于那些三妻四妾的人来说,要不要让他们离婚呢?有些人认为应该让他们离婚只能保留一个妻子,不然对女性是一种侮辱,也有一些人认为不应该干涉别人的婚姻状况,毕竟已经结婚多年,双方已经形成了非常默契的生活习惯,如果强行干预别人的家庭,说不定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,当然也有一些站在中立方面,他们觉得只有女方原意跟着男方,就可以老老实实的过日子,当然这样的事情自有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解释的,这样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婚姻法颁布之前,他们的婚姻可以保持存在,如果妻子没有宣布离婚的话,就可以维持正常生活,经过妇女组织的联合考虑,这样的问题也形成了既定事实。
处理的方式也让这些姨太太们非常的开心,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否留在这个家里面。另外,还出现过这样的一个现象,顶不住压力的地主,最后选择和自己的小妾离婚,每个月都会给上一笔钱,偷偷的进行接济。另外***也进行了扫盲和培训,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的生活。
建国以后实现一夫一妻制,有好多旧社会过来的人,有姨太太这些人去哪里了。
听老一辈的人说,其中只选正房之多数,其余多各自自找出路,离开原主改嫁他人为妻,有些年长者就独守空房到终老。
我地有一位老者,曾有九位除正房外有8位姨太太,其中8位都生了孩子,仅9姨太没生,建国后有些已离世,老者只和最年轻的9姨太生活,哪老人生了一大帮儿女及孙辈,连自己也弄不清,要问儿女是第几房所生,对孙儿孙女更是搞不清了。如今老者们都先后离世了,但同父异母的儿女们,互相关系较好的,还是互相有所来往。
建国后的《婚姻法》确实规定了一夫一妻制,不过也对解放前的一夫多妻婚姻事实予以承认,只要女方不提出离婚,那么就允许继续存在下去,所以姨太太们去哪,要看她们自己的选择。
在中国古代,有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传统观念,加上妇女社会地位低下,因此出现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。民国时期随着新风气的出现,很多人倡导一夫一妻,不过并未得到实行。而一些倡导者自己也是照样纳妾,所以到解放时,中国还有很多一夫多妻的婚姻存在。
新中国建立以后,为了打破封建思想,解放妇女权益,在1950年颁布了第一个《婚姻法》,在婚姻法的第一章第一条里就规定,要实现男女平等、婚姻自由,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原则。
在《婚姻法》颁布以后,一度出现了离婚潮,一些地方在推行《婚姻法》时,强制要求解除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。但是刚解放时很多妇女并没有生活技能,社会上也一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女性工作岗位,缺乏独立谋生能力,因此很多妇女并不愿意离婚。
而且一些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的夫妻双方,在长期生活以后也有了一定的感情,此时强制要求离婚,夫妻双方都不同意,这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动荡。在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包办婚姻夫妻先离婚再结婚的怪事。
根据实际运行中的反馈情况,在1953年3月推行贯彻《婚姻法》的运动期间,中央法制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行《婚姻法》的一些解释,其中对《婚姻法》以前的传统婚姻予以承认,只要当事双方都没有明确提出离婚的,不应当强迫他们离婚。
在1953年12月,中央法制委员会又做出补充规定,在1953年3月之前的重婚纳妾行为,一般***取不告不理原则,***不得强行介入,但是有提出离婚意愿的,则必须予以受理。
在这种情况下,姨太太们想去哪,完全看她们自己的选择。由于大部分纳妾的都是有钱人,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多姨太太们并不愿意放弃舒适的生活,因此很多人并没有马上提出离婚,而是保留了事实婚姻。当然,也有一些选择了离婚,去过自己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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